金华银行网上银行章程
 
         第一条 为了适应和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向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安全、便利、高效的金融服务,金华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 金华银行网上银行通过因特网渠道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具有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资金管理、金融理财、代理缴费等功能。
         第三条 凡在金华银行开立账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均可申请使用金华银行网上银行业务。  
         第四条 金华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网上银行客户及网上银行交易的其他参与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及与金华银行签订的协议。
         第五条 客户可亲临金华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注册,个人客户也可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办理注册。 客户申请金华银行网上银行服务,须向银行提供必要的客户资料和信息,书面或在线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保证所提供或填写的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信息发生变更,客户应通过金华银行网上银行、营业网点等服务渠道及时修改,否则因客户信息虚假、缺失、未及时更新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承担。
         第六条 金华银行网上银行根据客户类别(企业、个人)、注册状态(柜台注册、自助注册)和客户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网上银行企业服务、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等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第七条 金华银行网上银行客户身份识别标识指客户用户名、账号或昵称等,客户身份认证方式指手机动态码、客户安全证书、动态令牌等。金华银行根据网上银行业务类型的不同,为客户提供不同安全策略和身份认证工具,以确保客户资金、交易、信息等安全。
         第八条 凡使用正确的客户身份识别标识与身份认证方式进入金华银行网上银行系统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以客户发出的指令作为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第九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金华银行有关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进行正确操作。客户办理网上支付结算业务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账户状态应正常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金华银行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网上支付指令,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客户发起交易日期与银行账务处理日期会存在不一致,按银行综合业务系统处理日期为准。
         第十条 金华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网上银行收费标准。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须按该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客户填写申请表并与金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后,即表示接收该标准和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方式如有变更,金华银行将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一条 客户应妥善保管身份识别标识和身份认证信息或工具,不得公开或告知他人。如发生客户安全证书/动态令牌认证工具损坏或遗失、密码遗忘或锁码,客户应及时到金华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重新申领、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或致电金华银行客户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挂失或注销手续,因未及时办理上述手续造成损失的金华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客户安全证书或动态令牌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满后,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应及时登录网上银行或到金华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展期、更新、动态令牌认证工具申领等手续。
         第十三条 客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时应防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网上银行用户名、账号、编号和密码等重要信息可能被其他人猜出、偷窥或通过木马病毒、假冒网站、欺诈电话或短信等手段窃取,从而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后果。
        (二) 动态令牌认证工具可能丢失或被他人偷窥,如客户登录密码同时被盗取,从而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后果。
        (三) 客户安全证书可能遗失或被其他人盗用,证书密码也可能被泄露或盗取,从而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后果。
        (四) 手机可能被盗或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若手机银行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损失等情况;若客户更换手机号时未取消以原手机号开通的短信提醒服务,当原手机号被他人使用时,可能造成客户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
        (五) 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企业预留印鉴等)可能被其他人盗用,从而导致网上银行账户被冒名注册或改动,并引起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后果。
        (六) 客户使用设备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网络防火墙等客户端软件未及时更新或安装补丁程序,可能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后果。
         第十四条 客户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网上银行,相关措施包括不限于:
        (一) 妥善保护网上银行用户名、账号、编号和密码、昵称等重要身份识别标识、身份认证信息及工具,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存折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妥善保管客户安全证书、动态令牌认证工具及与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身份证件、存折、银行卡、企业预留印鉴等资料,不交给其他人保管,不放置在不安全场所。确保上述重要信息和认证工具不经口头或其它方式发生泄露或被盗用。
        (二) 对所使用设备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网络防火墙等客户端软件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及时更新系统或安装补丁程序等)防范操作系统软件漏洞风险、电子设备中的病毒等。
        (三) 直接登录金华银行门户网站www.jhccb.com.cn,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不要通过其它网址或链接登录网上银行。上述网址如有变更,金华银行将通过适当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四) 使用网上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完成网上银行交易后,应及时正确退出网上银行系统。使用客户安全证书的客户应将USB-Key 从计算机上及时取出并妥善保管,办理业务后即在电子设备上清除所有遗留的操作记录。
        (五) 不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更换手机号码前及时修改或注销以原号码开通的短信服务。
        (六)直接登录个人网上银行网址https://ebank.jhccb.com.cn:80/perbank/或企业网上银行网址https://ebank.jhccb.com.cn/corporbank/,或拨打0579-96528、其他在金华银行网站公布的指定电话号码,或发送短信到金华银行网站公布的指定号码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不要通过其他网址、号码或链接登录网上银行。
        (七) 避免使用容易被其他人猜出或破解的密码(如:采用生日、电话号码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或具有规律性的数字或字母组合作为网上银行密码),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客户应定期或不定期更新其网上银行密码。
        (八) 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如发现任何通过金华银行网上银行从事的未经客户许可的操作及交易,客户应马上通过金华银行客服中心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与金华银行取得联系。
         第十五条 因金华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法规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责任;因客户泄露交易密码,或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客户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金华银行不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它不可归因于金华银行的情况而导致客户损失的,金华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金华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网上银行系统设备和数据,保障网上银行运营安全。在金华银行履行上述合理义务的前提下,如因设备维护或维修、设备或通讯线路故障、以及停电、病毒爆发等因素导致部分或全部网上银行业务暂时无法办理,客户可到金华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渠道办理相关业务;非因本行过错或因其他不可预测、不可控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给客户造成的损失,金华银行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金华银行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暂停或终止客户网上银行服务:
        (一) 客户存在使用虚假证件、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申请开通或使用网上银行等行为的。
        (二) 客户利用网上银行系统故障、差错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非法目的,利用网上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三) 发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户身份盗用网上银行的事件,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
        (四) 客户未按规定缴纳相关服务费用且网上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缴付网上银行相关费用。
        (五) 客户申请网上银行服务所涉及全部账户已经销户等。
         第十八条 金华银行有权基于预防网上银行欺诈的目的或外部有权机关的要求监控客户通过金华银行网上银行从事的操作及交易。
         第十九条 金华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改本章程、增补相关条款或对网上银行相关服务协议、业务规则等进行调整,并采取适当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若客户于生效日期后仍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即视为客户接纳该修订或增补内容。
         第二十条 金华银行有权根椐业务发展的需要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金华银行通过各营业网点和金华银行指定网站www.jhccb.com.cn等渠道提前公告升级、变更内容,而不再逐一通知客户。若客户于生效日期后仍使用网上银行服务,即视为客户接纳相关调整。
         第二十一条 客户使用网上银行时,如其它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金华银行其它业务的,须同时遵守与业务相关的章程、协议或交易规则;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第三方的,还应同时遵守第三方的交易规则。
         第二十二条 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无法获得网上银行服务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或咨询:
     (一) 登录金华银行网站www.jhccb.com.cn查询。
     (二) 致电金华银行服务热线0579-96528。
         第二十三条 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协议与金华银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金华银行网上银行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在任何时候都归金华银行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金华银行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